曹炎忠闻言,略作思忖,用颇不信服的语气,问道:“这……怎么能不算立功呢?”
“应该是是算的吧?”
“毕竟这个汪某要是不说,公安机关也查不出,他之前犯的事啊……”
“他这把朱某某,一起供述出来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是应当视为,立功表现的……”
蒋浩珉摇头,否认了对方的说法,道:“你认为的没有用,得法律规定才行。”
“我要是没记混掉,像这种行为,法律曾作出过明文规定。”
“若是自身参与了,违法行为的实施。”
“那么他就要,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或者有其他的,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才能视为立功。”
“题目里说的汪某,要是配合公安机关,抓捕了朱某某,才能算作立功。”
“只是检举了,就不能算立功,只能算自首。”
“可是……题目里不是说了么,那个朱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已经被公安机关抓获了吗?那还怎么配合抓捕?”,方运提出质疑。
“那我就不知道了,反正法律是这么规定的。”
“严格的照法律来说,它这个应该只能算自首,不能算立功。”
“这是哪个选项来着?”,蒋浩珉问。
手机那头的徐航,立即答道:“行为成立自首,不成立立功,是c选项。”
“答案是c吧?”,蒋浩珉问。
“是的!”,徐航回答:“自首有两种,分别是一般自首和特殊自首。”
“一般自首是自动投案,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合法控制之下,如实供述自己主要犯罪事实的行为。”
“特殊自首是指,虽然被动归案,但是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的其他罪行。”
“本道题目中的汪某,尽管被动归案,但他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故成立自首,这个肯定是没问题的。”
“而立功,则是指的检举、揭发、提供线索,协助抓捕罪犯,包括同案犯,阻止犯罪等。”
“刚刚蒋教说得很对,法律有这方面的明确规定,还是要严格按照法律来办的。”
“本案里的汪某,只是如实供述了,同案犯的行为,并没有协助抓捕等动作表现。”
“所以不能成立立功,只能选b项。”
“还是蒋教说得对。”
“不愧是教导员啊,果然有两把刷子!”,曹炎忠忍不住称赞道。
有两把刷子,是皖省比较流行的方言。
通常用来形容某人,有点本领、有些能力。
过去有文化的人写字,多用毛笔,在纸上书写。
因为文采奕奕,出人头地之后,大家就会赞扬这个人,“有两把刷子”。
这个“刷子”,其实就是毛笔的代名词。
“哪里……只是我平时对这方面,恰好关注了一点罢了……”,蒋浩珉笑着自谦。
“那个……小伙子,还记得其他题目吗?”,曹炎忠又一次提问。
“呃……还记得几道吧……”,徐航外手机那头回道。
“那就再说两道!”,曹炎忠道。
“好!不过只记得几道,很平常的题目了……”
“比如说,单选题里,就考了一道,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公安机关传唤犯罪嫌疑人,持续的最长时间。”
“a,八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