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是中华书局,给的版税比较高,但对于分成模式,他们坚持要用销售量分成。版税多主要是因为分成比例比较高,双方六四开。
沈明拿四成,哪怕以他现在的名气来说,这比例都已经很高了,毕竟出版、印刷、宣传、铺货这些都是出版社的花销,出版社的成本也不小。
中华书局给沈明的这条件,已经是相当不错了。在高的话,他们出版社也不愿意接受了。
因为需要提前支付版税,所以很少有出版社愿意用印刷量分成这样的模式。毕竟这书还没开始卖呢,谁愿意立马就投入一大笔费用呢?再说了,有些出版社就算是想用这样的模式,他也用不了,因为不是每家都有那么充足的流动资金的。
但要说这些出版社中,开出的条件最好的,绝对是三联书店。
不仅分成模式是按照沈明的意思,按照印刷量付账,而且分成也是给出了极高的五五分。
出版社和作者之前的利润分成,向来都是商业机密,所以沈明无从了解别的作者到底都是怎样的分成。但即使这样,他也知道这分成绝对是行业顶尖的了!
他不知道金镛、倪匡这些人的出版分成,但想来也不会比他这个高太多了。
说实话,要不是他们总经理沈畅文亲自和他谈的,他都有点不敢相信。
当然,三联书店也不是开慈善社的,有这样优渥的好处,自然也会有其他附加的条件。
首先,这本书《盗墓笔记》下部的五册书,他们书店要独家出版权。其次,他们还要将上册的《七星鲁王宫》、《秦岭神树》、《云顶天宫》这三册也一起出版。
这俩条件,沈明倒是无所谓。虽然上册书已经出版了,但签的并不是独家出版合同,而是由许多家出版社一起出版的。
不过,沈畅文后来的几个条件,就让沈明有些犹豫了。
合同里还规定,之后十年内,沈明一年内至少要发布一本长篇小说,且发布的文学作品,要给三联书店独家出版。同时,三联书店也承诺,版税可以随着沈明的名气增长逐渐调整。
这个条件,沈明有些接受不了。
不说十年内的文学作品都需要交给三联书店出版,就说这个一年一本长篇小说的规定,就让沈明接受不了。
他写《盗墓笔记》完全就是赶鸭子上架!
他自己根本就没有时间写书,一年写一本?他还真保证不了!
但是合同这东西,就是谈出来的。
沈明坚持要删掉发表小说的规定,声称创作需要灵感,不能用时间规定。并且承诺,之后的《鬼吹灯》一定会给三联书社出版。
经过好几轮的讨价还价之后,沈明最终还是和三联书店敲定了合同。
最后版本的合同,的确删除了一年写一本这一条,但在最后又加上了十五年内需要创作五本长篇作品的规定。
这已经是三联书社的底线了。
沈明反复斟酌,十五年五本,也不是不行。
至于其他的合同条款,也做了一些改动。像是十年内之后作品的独家出版权,沈明一眼就看出了这里面的问题。
要是真按照这个规定,那以后自己和三联书店闹矛盾的话,人家一句话就能把他的书全都雪藏起来。
这就是卖身契!
这绝对不行!
所以,经过协商,这一条被修改成了二十年内优先独家出版权。
虽然只是加上了“优先”这两个字,但内在含义却大不一样了。
至于其他合同的细节,双方也都是一点点的推敲研究。
最终,在三月中旬,双方正式签订合约。
这个合同,要说是谁占便宜了,不太好说。
合同这东西就是这样,不可能尽善尽美,只能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东西。
合同签订之后,三联书店就开始紧锣密鼓的印刷了起来。
而沈明也没闲着,又去宝丽金见了李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