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之后,杨廷和、蒋冕、毛纪等再上奏疏:“程颐濮议,最得礼义之正,皇上采而行之,可为万事法。
兴献王祭祀之事,今可暂由崇仁郡王主祭,待陛下诞下龙子,则可以皇次子嗣兴王位,改崇仁王为亲藩,如此天理人情皆可兼顾。”毛澄等六十余人合词上奏。
称濮议是最得礼法正宗,如果皇帝觉得,崇仁郡王不配祭祀生父,那可以让崇仁郡王暂时代祭,等到皇次子生后,再封兴王之爵,如此则一举两得。
但朱厚熜依然没有理会,而是咬着张璁所言的,继位非皇太子、皇太弟之礼登基。
甚至还拿出从锦衣卫,得到张璁与杨维聪两人论谈的事情,以汉桓帝为典例,再诏命继续博考典礼,以求至当。
无可奈何的杨廷和,便再次上疏:“舜不追瞽叟、汉世祖不追南顿君,皇帝取法两位圣君为是,何故法桓帝昏昏之君?”
这次朱厚熜也被噎到,舜的的确确非太子登基,而是由尧禅位,可以舜之孝,依然没有追瞽叟,后世如果越过显然有些不讲道理。
至于刘秀则更是没有追封其父,仅仅只是封了南顿君而已,所认之父还是汉昭帝一脉,而非刘发一脉。
有了这两个典例,朱厚熜一时哪怕是抓破头皮,也无法否认。
紧接着毛澄等七十余人也尾随上疏:“孝庄皇帝以社稷授予陛下,虽是兄弟之亲,但于江山继统而言,可谓有父子之道,只不过昭穆相同,不可为世。
从考庙以上,称祖、曾、高,依次加称,古来皆是如此,如何敢有异论?
兴献大王固然于圣人有生人之功,但绝不可以孝庙而称之,不然礼法何在邪?”
“凡礼,无一不是为人后者,为之子,自天子至于庶人皆是如此。兴献王之子惟皇上一人,既已继大统,奉祀宗庙,是以臣等前议欲令崇仁王厚炫主兴献王祀。
兴献王称号臣等前议,圣人应称为‘皇叔父兴献大王’,自称‘侄皇帝’名实。
是以宋儒程颐之说,并非臣等肆意胡言,阻碍圣人尽孝。
本朝之制皇帝于宗藩,凡在尊行止称‘伯父’、‘叔父’,自称皇帝而不名。而今皇上称兴献王曰‘皇叔父’、曰‘大王’又自称名,尊崇之典可谓至矣。
臣等不敢复有所议,因录程颐代彭思永上《宋英宗议濮王礼》及北魏明帝太和三年秋七月诏文,请陛下御览。”
毛澄这回可算是与朱厚熜顶上了,不但不肯重新议定礼仪,反而还拿出《宋英宗议濮王礼》作为例子,甚至嫌濮议不够,还拿出魏明帝的诏文。
如果说濮议只是宋朝议礼,但魏明帝诏命,可是真正规定,明确规定,凡大宗无子嗣,择小宗支子继承大宗者,必须以正统奉公义,不得顾念私情。
接着又举,汉宣帝继位在汉昭帝之后,却加刘进“悼皇考”;汉哀帝以宗藩继位,尊其父刘康为“恭皇”立庙京都,叙昭穆于前殿、并四位于东宫,僭越无度,甚至咎罪师丹……忠谏之士等事情为例,证明昭穆制度不可乱,礼法必须尊崇。
最后明文规定“凡诸侯入继大统,必须明为人后之意,如果敢有谄媚阿上,则皇帝肱骨大臣当诛此人,不得有赦。”
但是如此便算了,曹魏明帝甚至将此诏文放在宗庙,意为万世不可易之法。
如此一来,朱厚熜单凭讲道理,肯定无法讲的过,对于国之礼法早已熟稔于心的群臣。
从明面上看,明朝与魏国没有丝毫关系,用前朝的剑,斩本朝之官,显然是不大可能。
但作为礼法则不然。
礼法由历代相承相补,完善礼法也是古代必要国事之一。
如无名正言顺道理,想要推翻历代沿袭礼法,必然无法令天下人臣服。
恰巧,朱厚熜便没有道理。
朱厚熜只想着找着由头,区分杨廷和党羽到底还有多少,且除了原身所学习知识以外,其余熟悉典礼知识,没有一个能够派上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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