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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掘墓者

亚瑟跟着罗素下了车,他们停在了新泽西一座社区医院的停车场,罗素告诉亚瑟,行动那天,车子就会停在这里,然后亚瑟要去到阿布拉莫情人所在的寓所,上楼把阿布拉莫干掉。

亚瑟又问了几次罗素小时候是不是在表哥家长大,有没有去滑过雪橇,罗素始终一言不发,完全不理会亚瑟。他似乎自动将这个问题给屏蔽了。

没办法,亚瑟只好跟着罗素拐过几个街道,来到了阿布拉莫的情人所在的寓所附近,他指了指一栋红色外墙的公寓楼道:“就是那里,从唯一的门洞上去,二楼,右边的房间。”

“我…我该怎么办呢?敲门?还是…我不太懂杀人。”亚瑟道。

杀人的事他真的不太懂,他连枪都没开过,让他杀人?

相较而言,罗素是个用枪的高手,手上沾染的鲜血更是不少,理论上来说,罗素才是刺杀阿布拉莫的最佳人选。

可是托尼才不愿意让自己最可靠的杀手做这样的事,这又不是只对卢西亚诺家族有利的刺杀。按照三个家族的计划,刺杀得手后,他们会抢夺阿布拉莫在泽西的产业,包括运输路费、工地保护费,两座垃圾处理场的运管权,还有其他七七八八的路子。其中卢西亚诺家族分到的份额是最少的,谁让他们最弱小呢?

所以,托尼才不乐意让罗素去干活,三家的心明显都不齐,这次所谓的刺杀,计划的也一点都不周祥。

罗素道:“随你,你可以在这里蹲点等着阿布拉莫,尾随他上楼,然后在门口一枪打死他。也可以在他上楼后,过段时间上楼敲门,他开门后一枪打死他。或者等他幽会完,从楼上下来的时候,冲出来一枪打死他。”

罗素仿佛一次把一周的说话份额都用完了,给了亚瑟一点点知道。

可亚瑟一听这计划简直就是废话,反正就是老子冲上去一枪打死他。他要是这么好打死,你们怎么早没打死他呢?

罗素还从口袋里掏出一张照片给到亚瑟,道:“这就是阿布拉莫,记牢。”

亚瑟接过照片,照片上是一个身材魁梧的中年人,四十左右,头发灰白,面目冷峻,一看就不是善与之辈。

在此之前,阿布拉莫在双方的“战争”中已经躲过了两次刺杀行动,让纽约方面损失了两个枪手。他为人机警,身体强壮,性格狡诈、冷酷,对自己的保护做的相当到位。最初的一次刺杀是成功可能性最大的,在停车场枪手对他射击,但被他机敏的躲过,然后开枪还击,击毙了枪手。

他的汽车上至今还留了两个枪眼没有去修,他扬言这是为了时刻提醒自己要小心谨慎。

距离上一次刺杀时隔两个多月,阿布拉莫略微放松了警惕,需求旺盛的他忍耐不住每周要和自己的乌克兰情人约会,这成为了他最大的漏洞和弱点。

亚瑟将他的样貌记在了脑子里,然后问:“我要不要去公寓楼里看一看?”亚瑟觉得,有必要踩点踩仔细一些,省的到时候跑都不知道怎么跑。

罗素却道:“不用,楼道里的结构很简单,只有一个进口一个出口,二楼楼道的窗户可以跳下来。如果你现在去被人看到,会引起注意,陌生人在这里很显眼。”

罗素的话也有一定道理,但问题是亚瑟连楼道里什么样都不清楚,他是要去杀人,不是上门收牛奶费啊。

亚瑟越发肯定,这次刺杀就是托尼给自己挖下的一个坑,如果真的按照罗素说的去做,杀不掉阿布拉莫不说,搞不好还要被对方反杀。

不过,亚瑟也没真的就想去杀阿布拉莫,他心里有更重要的事,那张牌,那首诗。

跟着罗素回到车上,亚瑟道:“罗素,要不要带我去试试抢?我…我还没打过枪。”

不论是原来的亚瑟还是俞鹏,这辈子唯一摸过的枪只有自己的金枪,这火枪还真是没碰过。

罗素点点头发动了汽车,他又重新陷入了沉默之中。

……

十分钟后,罗素开着车带着亚瑟到了哈得逊河旁的一处石滩,隔着河能看到泽西对岸的纽约。天空已经开始下起小雨,纽约城笼罩在灰蒙蒙的雨雾之中,若隐若现,仿佛一头蛰伏的怪兽。

周围没有人,河上有两三艘船只,隔得很远,罗素把车停靠在路边的一处空地上,让亚瑟拿出储物箱的左轮手枪,和他一起下车。

亚瑟打开储物箱,拿起枪,枪比想象中的要重很多,黑色哑光的枪声,塑胶的枪把,还有一盒六发子弹。亚瑟拿着枪和子弹下车,雨点扑扑的打在他的脸上,冷冰冰的,一阵寒风吹来,脖子上起了一层鸡皮疙瘩。

罗素走在前面,带着亚瑟一路下到石滩,这个石滩一面是河,三面是树丛,又是雨天,下午三点多靠近四点,是不会有人过来的。罗素撑了一把黑色的伞,而亚瑟并没有伞,没一会儿头发已经湿了,雨在变大。

罗素停下,对亚瑟道:“鲁格GP100,从特殊渠道弄来的,干净的枪,枪把经过处理,不会留下指纹。六发子弹,足够使用。打的时候最好近一些,对准脑袋,扣动扳机。最好不要超过两米的距离,不然……”

所谓干净的枪,意思就是没有在其他犯罪行为中被使用过,不然枪支的弹道特性会被记录在案,警察一查就能查出枪支的来源。

手枪在所有枪械中使用难度是最大的,因为不好控制,枪管短,准度差,对于一个新手来说,如果开枪距离超过三米,基本就是“我瞄准你的头却一枪打爆了你的蛋蛋”,如果再紧张、手抖,加上对方的反抗,命中率可想而知。

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靠近,用枪管顶住对方的脑袋,一枪下去,基本不会失误。

亚瑟从盒子里拿出子弹,一颗颗的装进了轮盘中,他的手微微有些颤抖,男人第一次摸枪可能都是这样,期待着子弹射出的那一刻,既害怕又兴奋。

装好子弹,亚瑟将轮盘合上,双手持枪,学着电视里看到的姿势,举枪瞄准了河面。

以前香港电视剧没少看,里面的香港警察双手举枪的姿势还是非常标准的,稳定、利于瞄准射击。像一些黑人帮派成员那持枪姿势就五花八门了,单手,倒着,斜着,歪着,反正怎么妖娆怎么来,全不管能不能射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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