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色渐亮,经过长达二十个小时的严刑逼问林峰最终放弃了抵抗,承认是他偷了视频通讯器并在询问笔录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由于“证据”确凿,动机明朗,人证物证皆在,所以在治安局的人离开后城市法院的两名法官直接对林峰进行了宣判。
罪犯林峰犯盗窃罪,性质特别恶劣,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且不得提出上诉。
法槌落下的一刻,林峰彻底死了心。
接下来他将被送到黑森林边缘的采石场接受十三年的劳动改造。
走出治安大楼发现阴沉的天空中又飘起了黑色的雪花,地面一片漆黑,从鼻腔灌进肺部的固体小颗粒顿时让林峰感受到了一股从未有过的寒冷。
此刻在治安大楼前的广场上正停着一辆闪着警灯的中巴车。十来名和林峰一样被戴了手铐脚镣的囚犯蹲在距离中巴车不远的空地上,四名荷枪实弹的城防营战士分站在四角,车门两端也各有两名城防战士把守。
三名治安局的警员凑在众囚犯之前正在低声交谈着什么。
林峰被带到众囚犯之后蹲下,这时,正在交谈的三名警员停止了交谈,其中一名警员向前走了两步,清了清嗓子喊道:“根据联盟刑法,现在将你们押往9号采石场进行劳动改造,从现在开始进入非常时期。好了,现在开始点名,点到名的喊到,然后上车。”
“张龙!”
“到!”
“李岩!”
“到!”